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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常识

1
 
什么是秘密? 
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  
2
 什么是国家秘密?(它有三个特征、三个等级)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三个特征: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三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
 什么叫泄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
 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6
 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7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8
 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怎么办? 
1)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保密局。
2)对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泄露当事人是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干部的,可直接报告国家保密局。
3)案发单位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 
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254—88 
(
国家标准局198866日批准 1988111日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CISPR22—1985《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1.1条中所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ITE)主要 
会产生多种周期性的、二进制脉冲型的电气或电子波。这些波可通过电网电缆、 
信号线或其它导线,或者通过直接辐射的形式而造成非期望的耦合,因而构成 
对无线电接收的潜在干扰源。 
本标准规定了AITEBITE的干扰极限值,并规定了测量ITE 
产生的乱真信号电平时所应遵循的规程。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 

名词术语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符合GB4365-84《无线电干扰名词术语》的规定。 
下列名词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1.1 
信息技术设备 
为下列用途而设计的一种设备: 
a. 
从外部数据源(例如数据输入线路或通过键盘)接收数据; 
b. 
对所接收的数据进行某些处理(例如计算、数据变换或记录,文件汇集、 
分类、存贮、数据传送) 
c. 
提供数据输出(送到其它设备,或者通过数据的再生或图像输出) 
这种设备包括那些产生多种周期性二进制脉冲型电气或电子波的电气(或电 
)单元或系统,它们被用来完成诸如字处理、电子计算、数据交换、记录、文 
件汇集、分类、存贮、检索和传送以及将数据再生为图象等功能。 
1.2 
模块 
ITE
的一部分,它提供某种功能且可能包含有射频源。 
1.3 
宿主单元 
ITE
系统或ITE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安放模块。它可能包含有射频源, 
并可为其它ITE提供配电。在宿主单元和模块之间,或宿主单元和其它ITE之间 
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是交流、直流或交直流。 
1.4 
受试单元 
一个有代表性的ITE或功能上有交互作用的一组ITE(即系统)。它包括一个 
或多个宿主单元。并被用来对ITE进行评定。 
1.5 
相同的模块和ITE 
大量生产的模块和ITE,其制造误差在制造规范所规定的额定允差范围之内。 
1.6 
干扰极限值 
由国家指定的权威组织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所允许的无线电干扰最 
大值 

信息技术设备的分级 
信息技术设备分为AITEBITE两类 

2.1 A
ITE 
A
ITE是指满足A级干扰极限值要求,但不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 
信息技术设备。 
注:A级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商用及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护 
距离为30m 
2.2 B
ITE 
B
ITE是指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信息技术设备。 
注:BITE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家用及住宅区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 
护距离为10m? 

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3.1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当使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和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1],并按第7 
所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受试单元应同时满足平均值极限值和准峰值极限值要求。 
当使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测量的值已能满足平均值极限值, 
则认为受试单元满足了两种极限值,且不必再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 
测量来进行测量。 
如果测量仪上所示读数在极限值附近波动,则读数的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s 
记录最高读数,孤立的瞬间高值读数忽略不计。 
3.1.1 A
ITE 
1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A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 
30MHz
。在过渡频率(0.5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极限值,dB(μV)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 平均值 
0.15
0.50 79 66 
0.50
30 73 60 
3.1.2 B
ITE 
2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B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 
30MHz
。在过渡频率(0.505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3.2 
远程通信线路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尚待研究制订。 
--------------------- 
采用说明: 
1] 
将原文第5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极限值,dB(μV)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 平均值 
0.15
0.50 6656 5646 
0.50
5 56 46 
5
30 60 50 
注:在0.150.50MHz频率范围内,极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少。 

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 

受试单元应满足表3或表4所规定的极限值。如果测量仪上所示读数在极限 
值附近波动,则读数的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s,记录最高读数,孤立的瞬间高值 
读数忽略不计。 

4.1 A
ITE 
3规定了AITE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频率范围为301000MHz,测试 
距离为30m。在过渡频率(23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极限值,dBμV/m) 
30
230 30 
230
1000 37 
注:如果由于环境噪声电平较高或其它原因,在30m距离处无法进行场强 
测量,则可在较近距离处(例如10m)进行测量(8.2.1) 
当出现外界干扰时,可以采取附加措施。 
4.2 B
ITE 
4规定了BITE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频率范围为301000MHz,测试距 
离为10m。在过渡频率(23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极限值,dBμV/m) 
30
230 30 
230
1000 37 
注:如果由于环境噪声电平较高或其它原因,在10m距离处无法进行场强 
测量,则可在较近距离处(例如3m)进行测量(8.2.1) 
当出现外界干扰时,可以采取附加措施。 

对干扰极限值的说明1]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极限值,其含义应为:在统计基础上,大量生产的设备 
至少应有80%符合极限值的规定,置信度不小于80% 
--------------------- 
采用说明: 
1] 
增加第5章对极限值的说明。 
产品的抽样方法及对测量结果的评定方法应符合GB3907-83《工业无线电干 
扰基本测量方法》第8章的规定。 

总的测量条件1] 

试验场地应做到能区分来自受试单元的发射和环境噪声。关于这一方面的 
场地适用性,可通过测量环境噪声电平《受试单元不工作》予以确定。应保证 
噪声电平至少比本标准所规定的极限值低6dB 
当环境噪声和受试单元的发射二者的合成结果不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则不 
需要将环境噪声电平降低到比规定的极限值低6dB,并可以认为受试单元的发射 
是满足规定极限值的。而当环境噪声和受试单元的发射二者的合成结果超过规 
定的极限值时,则必须能证明,在任何测量频率上都能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a. 
环境噪声电平至少比受试单元的发射加上各种环境条件低6dB 
b. 
环境噪声电平至少比规定的极限值低4.8dB 
6.1 
受试单元的布置 
改变受试单元的布置,使和典型应用情况相一致并使受试单元发射达到最 
大。接口电缆应连接到受试单元的适用的端口处。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和 
外围设备上所提供的标准接口(IEC625CCITT.V.24)。观察电缆位置变化后 
所产生的影响,以找到产生最大发射的布置。布置的情况应在测试报告中准确 
地注明。 
连接电缆应符合具体设备要求中所规定的型号和长度。如果长度规定为可 
变,则应选用会产生最大发射的长度。 
如果在测试期间使用了屏蔽的或特殊的电缆以达到要求,则应在使用说明 
书中注明建议使用这种电缆。 
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在电缆的中心附近折叠后捆扎起来。折叠长度为30-40cm 
如果由于电缆体积过大或不易弯曲,或由于在用户安装场所进行测试而无法这 
样做,则应在测试报告中准确地注明对电缆超长部分所作的安排。 
如果设备有多个同类型的接口端口,则只要能证明添加电缆不会明显地影 
响测试结果,就可仅将一根电缆接到该类端口中的某一端口上。 
任何一组测试结果都必须附有关于电缆和设备方位的完整说明,以便使测 
试结果具有重现性。如果有使用条件方面的要求,例如电缆长度、电缆类型、 
屏蔽和接地,则这些条件必须在提供给用户的说明书中注明。 
在一个受试单元的每一被评定的ITE中,应使每种类型的模块都有一个处于 
工作状态,而对于系统受试单元来说,受试单元应包括该系统的配置中所可能 
包含的每种类型的ITE各一个。 
具有每种类型的模块或ITE各一个的那种受试单元的评定结果,也能适用于 
具有多个那些类型的模块或ITE的那种配置情况。因为实践证明,来自相同模块 
ITE(2.5)的发射通常是不叠加的。 
--------------------- 
采用说明: 
1] 
删去原第6章干扰功率的极限值。 
当受试单元在功能上与其它ITE(包括其电源接口依附于宿主单元的任何ITE) 
发生交互作用时,为了提供有代表性的工作条件,可以连接实际相接的ITE,也 
可以连接模拟器(只要该模拟器的影响可被隔离或识别)。如果ITE被设计成是其 
ITE的一个宿主单元,则必须接上该ITE,以便使宿主单元能在正常条件下进 
行工作。 
用来代替实际相连的ITE的任何模拟器应能正确地代表相连的ITE的电气特 
性,特别是射频信号和阻抗特性;在某些情况下,还应能代表其机械特性。如 
果遵循这一规定,则将使单独的ITE的测量结果,也能适用于系统应用以及该ITE 
与其它类似的已测ITE(包括由不同制造方生产和测试的ITE)相组合的应用情况。 
受试单元与接地平板之间的相对关系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同。即:地面安 
放的设备应放在接地平板上或放在靠近接地平板的绝缘地板(如木地板)上;便 
携式设备应放在非金属的桌上。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相对于接地平板的走向应 
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同。接地平板可以是金属的。 
注:在7.3条及8.3.2条中分别给出了端子电压测量和场强测量时对接地平 
板的具体要求。 

端子干扰电压的测量方法 

应采用7.1条中所述的带有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进行测 
量。测量时,交替使用准峰值检波器和平均值检波器。 
7.1 
电磁干扰测量仪1] 
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器 
》第42] 的规定;带有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5.2 
3] 的规定。 
7.2 
人工电源网络 
为了能在电源馈线两端的端子电压测量点上提供规定的高频阻抗,以及使 
被测电路和电网上的环境射频能量隔离开来,需要在二者间接入一个人工电源 
网络。 
人工电源网络应符合GB6113-85中第7.2.14] 的规定(50Ω/50μH) 
受试单元应和人工电源网络相连。受试单元的边框与人工电源网络最靠近 
的表面之间的距离为0.8m 
制造方提供的电源软线,一般应为1m长。如果超过1m,则应在电缆中心附 
近将其超长部分来回折叠,折叠长度不超过0.4m 
如果在制造方的安装说明书中对电源电缆的类型有规定,则应在受试单元 
和人工电源网络之间接该类型的电源电缆,长度为1m 
按制造方说明书中的布置受试单元,并用按规定端接的电缆将它们连接起 
来。 
为安全所需的接地线应接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参考点上。除制造方另外 
提供接地 
--------------------- 
采用说明: 
1] 
接收机和测量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2] DISPR16
号出版物第一篇改为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器》第4章。 
3] CISPR16
号出版物第23条改为GB6113-855.2条。 
4] CISPR16
号出版物第8.3.3条改为GB6113-85中第7.2.1条。 
线或另有规定外,该接地线应为1m长;其走线应平行于电源线,二者间隔不超 
0.1m 
由制造方规定或提供的、需接到与安全接地连线同一终点的其它接地线( 
如为EMC所需的接地线),也应连接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参考点上。 
由于从本地广播设备耦合过来的传导环境噪声的影响,可能使得在某些频 
率上无法进行测量。此时,可在人工电源网络和供电电源之间插入一个合适的 
辅助射频滤波器,或可在一个全屏蔽的装置内完成测量。构成辅助射频滤波器 
的元件应封闭在一个金属网罩里,该金属网罩直接连到测量系统的参考地上。 
接上辅助的射频滤波器后,人工电源网络的阻抗在测量频率上仍应满足要求。 
如果受试单元是一批带有一个或多个宿主单元的ITE,而且每个ITE都有它 
自己的电源线,则7.2条中所述人工电源网络的连接点应根据下列规则确定: 
a. 
端接到标准电源插座1] 上的每根电源线都应分别测试。 
b. 
制造方未指定要通过一个宿主单元进行连接的电源线或端子均应分别测 
试。 
c. 
制造方指定要通过一个宿主单元或其它电源供电设备进行连接的电源线 
或现场接线端子应按规定连接。该宿主单元或其它电源供电设备的端子或电源 
线则要接到人工电源网络并进行测试。 
d. 
当规定有其它特殊的连接时,制造方应提供用于这一测试的必要的连接 
附件。 
7.3 
接地平板 
如果受试单元不接大地且为非地面安放,则该受试单元应放在离参考接地 
平板0.4m处,并应与其它不属于该受试单元组成部分的任何金属面或接地平板 
至少保持0.8m的距离。参考接地平板是一块面积至少为2m×2m的水平或垂直放 
置的金属平板。如果在一个全屏蔽的装置里进行测量,则上述0.4m距离可以是 
距屏蔽装置某一面墙壁的距离。 
地面安放的受试单元除应放在地板上外,上述规定均适用。接触的各点应 
和正常使用情况相一致。地板可以是金属的,但不得与受试单元的地面支承部 
分形成金属接触。金属地板可以代替参考接地平板。参考接地平板应至少比受 
试单元的边框大0.5m,且其最小尺寸为2m×2m 
应用一尽可能短而宽2] 的导电体将参考接地平板连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 
参考点上。 

辐射干扰场强的测量方法 

301000MHz频率范围内,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3]  
行测量。 
测量辐射场强时,测量距离应从受试单元的边框处算起。该边框系由一条 
反映受试单元简单几何构型的假想直线确定。ITE系统间的所有电缆以及所有相 
连接的ITE都应包括在这一边框内(也可参见图2) 
A
ITEBITE的具体测量距离按第4章的规定。 
--------------------- 
采用说明: 
1] 
删去原文中的IEC-83号出版物《民用及类似用途的插头和插座标准》。 
2] 
将原文9.3条中的尽可能短的改为尽可能短而宽的。 
3] 
将原文第10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8.1 
电磁干扰测量仪1] 
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42] 的规定。 
8.2 
天线 
天线应为一对称偶极子天线。当频率等于或高于80MHz时,天线的长度应为 
谐振长度;当频度低于80MHz时,其长度应等于80MHz时的谐振长度。详细内容 
GB6113-85103] 的规定。 
注:只要测量结果能以可接受的精度与对称偶极子天线的测量结果相换算, 
也可使用其它天线。 
8.2.1 
天线到受试单元的距离 
天线与受试单元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4.1条和4.2条中的规定。 
注:当未按规定距离时,为了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应采用20dB/10倍这一反 
比因子使测量的数据归一化为指定距离上的测量结果。由于近场的影响,在30MHz 
附近30m距离处对大型受试单元进行测量时应加注意。 
8.2.2 
天线到地的距离 
天线到地的距离应在14m范围内进行调节,以便在每一测试频率上获得最 
大指示值。 
8.2.3 
天线相对于受试单元的方位和极化 
在测量过程中应改变天线相对于受试单元的方位和极化(水平极化和垂直极 
),以便找到最大的场强读数。测量时,可能要转动受试单元。如果这样做有 
困难,则可使受试单元保持固定位置,而围绕受试单元进行测量。 
8.3 
测题场地 
8.3.1 
试验场地 
用来测试ITE的试验场地特性应平坦,无架空线,附近没有反射物。场地应 
足够大,以便能在规定距离处安放天线,并使天线、受试单元和反射物之间有 
足够的间隔。图1表示这样的一种试验场地。 
地面上方的空间里应无反射物体。 
注:试验场地的特性在8.3.1条中进一步叙述。F的值参见4.14.2条。 
8.3.2 
接地平板 
地面安放的受试单元应尽可能近地放在试验场地的接地平板上。便携式受 
试单元应放在高于接地平板0.8m的非金属桌子上。在受试单元下面的地面上应 
放一块金属的接地平板,该接地平板的一端必须超出受试单元的边界至少1m 
而另一端至少要比测量天线大1m(见图2)。接地平板上不应有可与最高频率的波 
长相比拟的孔洞和缝隙。建议带孔的金属平板的网孔阳大尺寸为1000MHz时的0.1 
λ(
约为30mm) 
--------------------- 
采用说明: 
1] 
将原文第10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2] 
CISPR16出版物第一篇相应改为GB6113-854章。 
3] 
CISPR16号出版物第13.3.31号出版物改为GB6113-8510章。 


(
略) 



试验场地 


(略) 




金属接地平板的最小尺寸 
D
d2m,其中d为受试单元的最大外径; 
W
a1m,其中a为天线最大外径; 
L
3m10m30m 
8.3.3 
可供替换的场地 
当需要在不具备8.3.1条所述全部特性的场地上进行测试时必须能证明由于 
场地的替换所产生的误差不致使所得的结果成为无效。图3是这种替换场地的一 
个例子。替换场地的另外一种例子是接地平板未能满足8.3.2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的那种场地。 
在边界线内,从地面到高于受试单元或天线(二者中以高者为准)三米的空 
间内应无反射物体。 
注:关于替换的试验场地的适用性见8.3.3条。 
<span 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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